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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3、坚持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针对市场价格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或有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热点价格问题分析会,总结分析价格异动情况,重点对列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价格变动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建议。
  4、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需要,在本级权限内对部分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地稳定市场价格,稳定市民心理预期。
  5、探索建立价格调控专家咨询制度。采取“借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为价格调控的智囊团,针对南宁市的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增强价格调控能力。
  6、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争取尽快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市场、稳定价格方面的作用。
  7、完善价格应急机制。修改完善《南宁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对异常波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创新涉农价格管理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落实涉农价格政策。继续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我市粮食收购订单、直补政策。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政策,保护蚕农利益和促进茧丝绸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糖料蔗价格政策,做好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执行和二次结算工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对农资价格监管,对化肥经营继续实行进销差率和综合差率控制,稳定农资价格。
  2、落实支农惠农收费政策。落实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取消、降低、免收等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开展农村教育、农民建房等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收费政策,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和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创新价格改革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1、深化成品油价格改革。为配合做好乙醇汽油的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对国家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和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执行的监管工作。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及取消部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对各县区利用小水电自发自供生产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和锌冶炼等高耗能企业进行分类和甄别,区分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不折不扣执行差别电价。
  3、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制定我市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各类用水价格改革;适时调整我市及各县城市供水价格,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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