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7〕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现实意义: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是重要的卫生资源。在国家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中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任务。中医药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在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有其独特优势。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现代医学的理念由治愈疾病向预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方向作出调整,中医“治未病”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为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大力扶持县、乡、村中医事业的发展,确立中医药在急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开展中医“治未病”,建设中医特色医疗预防保健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3、总体目标:用五年时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现代化中医名院名科。市中医院完成新门诊大楼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三级乙等标准。市中医院骨伤科、肛肠科、针灸康复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南康市等12所县(市)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每个县(市)中医院形成1-2个特色专科,并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中医药医疗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