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信息:由市应急办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市应急办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规定及时向信息科反馈。
2、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保障的信息按以下程序操作:
A类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形成机构提出拟办意见,并以电子档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再由对口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审定。各对口科室必须在签收该政府信息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向信息科反馈。
B类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形成机构提出拟办意见,并以电子档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由对口科室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副调研员)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各对口科室必须在签收该政府信息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向信息科反馈。
(二)政府信息发布。
经审核,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科在收到该政府信息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经审核,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科登记存档。信息科要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发布政府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市情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不宜广泛知晓的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6、仍在推进的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市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市保密局审定。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