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7.有关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呈送分管副市长或市长阅示。需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或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主要领导、省委领导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秘书科收到批示件当天要及时呈报秘书长、市长阅示,市长批示给县(市)、区或市直部门的,秘书科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批转给副市长的,副市长批示后由其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2.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含群众致市长的重要信访件的批示件)
  市长批示给县(市)、区或市直部门明确要求督查室督办的,秘书一科登记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其他由秘书一科转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市长批转给副市长的,副市长批示后由其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对群众致市长的一般信访件,由市长秘书交秘书一科转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访件分类、汇总整理报市长阅示,并按照市长批示做好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副市长的批示件,由副市长秘书登记后转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3.市长、副市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明确要求督查室督办的由督查室督办。对口业务科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负责督办。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有关科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市政府领导批示督查单》,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达。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市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