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市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根据需要召开的议事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科承办,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科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查,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报市长确定;提交市长议事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市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市政府会议议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市长办公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副市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市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副市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市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市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长审签后以市政府名义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