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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黔府办发〔2009〕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06〕4号)要求,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并在加强沟通、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了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08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其他地区和部门要学习先进,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优质服务,高效工作,努力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快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0个)
  贵阳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民委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卫生厅          省移民办
  省法制办      省环保局        省广电局          省药监局
  省乡镇企业局    省物价局        省煤管局          贵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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