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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且在限期内未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除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应建面积和收费标准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为:
  1、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2、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或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且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8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且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严重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5、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且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对个人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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