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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检验监测水平。按照市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的要求和安排,认真抓好市农检中心和重点区县农检中心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质量与进度的有机统一,确保验收合格。同时,积极推进农产品基地和市场检测站点建设,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性检测,全年计划新增生产基地检测点10个,区县主要农贸市场建有检测站的数量年底达到此类市场总数一半以上。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培训指导,实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检测范围,扩大监测品种,增加检测参数,市、县(区)、 基地和市场检测机构密切配合,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自律性检测有机统一,全年完成检测量20万批次以上。要强化监测结果利用,完善结果通报制度,按合格率定期对各区县进行排名。加强检测信息报送,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搞好预警应急处置。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着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弄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业环节,并根据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力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抓紧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业部门应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并加强舆情监控,正确把握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力争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调查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创新准出形式,加强准出证明管理,认真调查分析实施产地准出的各种制约性因素,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办法》,推进产地准出制度的有效实施。要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加大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力度,在巩固提高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实施市场准入五项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农产品配送企业和主要农贸市场推进,确保今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农贸市场纳入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以此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落实,形成持久稳定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法,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信用单位信息征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和定期奖惩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市场、基地和消费企业评选活动,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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