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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经贸〔2009〕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统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切实做好我省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年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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