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1、国务院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特大应急预案措施。
2、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重大应急预案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普遍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一般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措施。
九、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预案由南宁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预案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附表:
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种类及具体品种
种类
| 品种
| 种类
|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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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 精瘦肉(上等)
| 鸭
| 活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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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腿肉(上等)
| 水盘鸭(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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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
| 鱼
| 草鱼(0.5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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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
| 牛肉(上等)
| 罗非鱼(0.5千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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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0.5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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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
| 羊肉(上等)
| 鲢鱼(0.75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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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
| 活鸡(饲料麻鸡)
| 蛋
| 红皮鸡蛋
(饲料鸡蛋、新鲜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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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盘鸡(三黄鸡,上等)
| 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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