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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应对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1、国务院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特大应急预案措施。
  2、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重大应急预案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普遍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一般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措施。
  九、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预案由南宁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预案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附表:
  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种类及具体品种

种类

品种

种类

品种

猪肉

精瘦肉(上等)

活鸭

前后腿肉(上等)

水盘鸭(上等)

排骨

草鱼(0.5千克以上)

牛肉

牛肉(上等)

罗非鱼(0.5千克左右)

鲤鱼(0.5千克以上)

羊肉

羊肉(上等)

鲢鱼(0.75千克以上)

活鸡(饲料麻鸡)

红皮鸡蛋

(饲料鸡蛋、新鲜完整)

水盘鸡(三黄鸡,上等)

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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