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制度从二○○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公文处理制度自行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三、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全部实行独立核算,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预决算手续。财务收支单独设置帐簿,在银行设立帐户,并配备持有《会计证》、《会计上岗证》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局综合科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对局机关财务进行管理和对局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指导,其职责是:
1、负责全局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安排布置财务报表事宜;
2、调度、筹集各种专项资金;
3、对局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指导,组织联审互查;
4、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和业务。
(二)局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本单位领导和局财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
2、按照财政部门和局财务的要求编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3、参加局机关组织的财务联审互查工作;
五、资金(经费)管理
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资金,都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审批后的预算执行,无计划的临时开支,要专项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开支。
各单位的正常经费开支要按国家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标准执行,分清资金渠道,分类核算,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金,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