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综合科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公文由综合科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归档。各科室、二层机构不得自行接收和办理外单位主送我局办理的公文。
二、所收来文均由综合科填制公文处理单,并根据内容和性质,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批示。公文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送应当在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文件及时办理,急件随收随送。
三、承办单位应按来文要求或领导批示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业务公文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公文校验编印后应及时到综合科进行登记,以便做好公文的分发和归档工作。
四、公文办理程序:主办部门(含科、所、队、中心)承办人拟稿--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综合科格式校验、编号、打印--拟稿部门校对--综合科登记分发。
五、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关于机构、人员、财务和重要检查、案件查处等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汇报,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其他的由分管领导签发。局党组会、局领导会另有规定的,按会议决定的领导负责签发。
六、需会签的文件,由局综合科负责。急需处理的会签文,拟文部门应配合综合科做好会签工作。
七、凡需归档保管的公文,必须附上发文笺。拟文部门使用电子文档拟稿的,在领导签发后,应将所拟电子文稿连同签发稿一并交综合科打印。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处理公文的,现阶段仍须坚持纸质和无纸化并行原则,确保公文得到有效处理。
八、所有发文实行双人校对制,由拟文部门负责校对,确保发文准确无误。
九、办理过程中的公文,综合科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办,重要公文重点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十、发文字号。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的发文字号,上报文分“南价综报”“南价格报”“南价费报”“南价检报”“南价监报”“南价成报”“南价鉴报”;下行文分“南价综”“南价格”“南价费”“南价检”“南价处”“南价监”“南价成”“南价鉴”;函件分“南价综函”“南价格函”“南价费函”“南价检函”“南价监函”“南价成函”“南价鉴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