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内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工作、交流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局领导碰头会。每周星期一召开。由局长主持会议。会议内容:局领导之间交流工作情况,通报有关事项,协调有关工作。
四、局办公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局长主持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及二层机构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如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主持会议。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指示,研究和提出贯彻的措施,讨论物价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检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当月工作。汇报、通报、交流日常业务工作的主要情况,研究和提出协调及处理的意见。
五、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通报关系全局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讨论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职领导主持。
六、集体审价会。列入我局集体审价目录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的核定与调整,要召开集体审价会审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我局审价领导小组成员。审价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职领导主持。
七、案件审理会。对价格违法所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职领导主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当回避。
八、科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科长或副科长主持。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及局办公会议精神,研究、布置、总结本科室的工作。
九、本制度从二○○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公文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