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现行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办法。重新测算、重新核定我市公路客运基准票价,并建议自治区物价局取消公路客运运输基准运价的上浮政策。省外对开的客运班车票价在春运时仍按对等原则执行。
4、实行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等级定标准的管理模式。会同市房产部门制定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管理办法及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
5、试行医疗单病种限价改革。在市属部分医疗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单病种限价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总结推广。
6、推行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工作。重点是抓好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制定南宁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信息要上墙(上栏)公示,同时要求每个小区每一套房都要具体明细标示价格、朝向、楼层加价、交款形式折扣及代收费等相关内容,并通过电子屏或标价说明书的形式标示。
7、探索规范商业促销活动价格行为的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通过宣传讲解、培训指导、释疑解难、提醒告诫、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帮助经营者正确理解和把握价格政策,加强自律,自觉规范促销价格行为,避免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重点安排对我市大型窗口零售、服务企业的物价管理人员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宣讲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同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8、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与收费统计软件的推广使用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四、积极推进价格改革,理顺价格矛盾
1、围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目标,落实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按照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政策和提高水资源费政策。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尝试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与水费同时代收的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大力推进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促进各县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研究农村用水价格管理办法。
2、进一步完善收费机制,理顺部分突出的收费矛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部分收费进行改革的有关政策,把具有公益性、中介服务性的事业性收费纳入公益服务、中介服务价格管理。重点规范人才服务市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收费。开展公办教育学校住宿费、幼儿园教育收费的调查,重新核定公办教育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逐步理顺收费矛盾。完善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