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综[2007]11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物价局长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新一年的价格工作,现印发《南宁市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价格工作任务。
附件:南宁市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
南宁市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7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新年”,也是实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我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物价局长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价格调控模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确保实现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07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控制在103%以内。在价格调控工作中我局以102%为工作目标。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把握好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调整的时机和力度,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出台调价措施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需要,确保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2、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坚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粮食、副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化肥、钢材、食糖、煤炭、成品油、药品、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坚持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分析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提出价格调控的措施和建议;坚持重要节假日监测值班制度;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为警界线,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接近2%时,及时召开分析例会,分析情况,查找问题,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采取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