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金和奖牌
1、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奖
(1)2008年度完成市下达当年新批注册合同外资目标任务比上年实现增长的,第一档的奖励4万元;第二档的奖励3万元;第三档的奖励2万元。
(2)在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新批注册合同外资目标任务的每超过目标任务3个百分点,第一档次的再奖励3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3万元);第二档次的再奖励2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2万元);第三档次的再奖励1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1万元)。
2、实际吸收外资奖
(1)2008年度完成市下达实际吸收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第一档次的奖励5万元;第二档次的奖励3万元;第三档次的奖励2万元;第四档次的奖励1万元。
(2)在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实际吸收外资目标任务的,每超过2个百分点,第一档次的再奖励5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5万元);第二档次的再奖励3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3万元);第三档次的再奖励2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2万元);第四档次的再奖励1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1万元)。
3、出口总额奖
(1)对2008年度完成市下达出口目标任务的单位,第一档次奖励3万元;第二档次奖励2万元;第三档次奖励1.5万元。
(2)在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对出口增幅,每超过目标任务3个百分点,第一档次再奖励3000元(此奖项封顶资金为3万元);第二档次再奖励2000元(此奖项封顶资金为2万元);第三档次的再奖励1000元(此奖项封顶奖金为1万元)。
4、在全面完成我市下达的新批注册合同外资、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同时获得上述三项奖励的单位(没有承担吸收外资任务的单位只考核外贸出口任务),授予“肇庆市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发给奖牌一个,奖金1万元。
二、对市直国有进出口企业的考核
为鼓励市直国有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按当年市直国有进出口企业出口规模,设市直企业扩大出口奖。
(一)档次划分标准
市直企业扩大出口奖。分3个档次:第一档次为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第二档次为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第三档次为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