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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关于人才支撑
  (一)市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专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在长院士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或领办和创办企业。
  (二)市科技计划中设立“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专项”,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和海内外高科技人才来长创新创业。
  (三)市科技计划中设立“大学生、研究生创业资助专项”,用于资助大学生、研究生毕业或在校期间在长进行科技创业。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一)成立长沙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在长主要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市相关部门、相关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市工业发展资金以不低于30%的比例设立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扶植专项,用于支持重点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点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四)市现代农业引导扶植资金和市农业、林业产业化资金等农业扶植资金以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含畜牧业、渔业)和林业重点新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新产品、新机具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
  (五)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评价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向国家推荐,力争进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六)市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1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在《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增设“长沙市产学研合作奖”和“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具体内容见新修订后的《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沙市产学研合作奖主要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奖主要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以及自主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效益的企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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