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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十七)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利项目,优先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二十八)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依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二十九)质押专利权的依法处置,由国家专利技术长沙展示交易中心优先提供信息披露、竞价撮合、合同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
  三、关于要素激励
  (一)对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其增值税、营业税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执行;其所得税部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执行。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执行。
  (三)对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的,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执行。
  (四)对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成果中试风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5〕33号),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支持。
  (五)市科技计划中设立“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助专项”,用于支持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六)对企业进口的关键技术装备,并对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达到提高相关装备能力为目的的,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给予装备价格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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