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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
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产业导向和成果转化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
  (二)市科技局负责发布年度《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见http://www.cscgzh.cn);市发改委负责发布年度《长沙市产业发展目录》(见http://www.changsha.gov.cn)。
  (三)市科技局授权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请,分批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认定,并负责认定项目的发布、管理和推介工作,在“长沙科技成果转化网”(http://www.cscgzh.cn)上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有关信息。
  (四)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10号)和当年《长沙市科技计划指南》申报立项。
  (五)高校、科研院所在长实施成果转化的,市科技局视项目实施效果分阶段给予连续支持。
  二、关于平台建设
  (一)以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为主组建长沙科技成果转化网(http://www.cscgzh.cn),并在网上及时发布和更新企业技术需求、工业技术创新难题、科技成果转让及相关政策等信息。
  (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建立全市科技成果中试、科技产品开发、检测服务的公共试验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建立以长沙支柱产业集群为主体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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