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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2008年,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分别于1月4日和4月27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按照环保部核查意见,该公司脱硫工程2008年不计减排量,纳入2009年全年核算,预计2009年可减排二氧化硫9600吨。

  结构调整、监管减排:2009年,许昌市计划对2个行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小火电关闭取缔工作,对3家电力生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预计2009年可减排二氧化硫3912吨。

  五、减排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

  2009年,许昌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6393吨,扣除新增量3038吨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3%,可以完成比2008年减排3.4%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

  2009年,许昌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落实监管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3512吨,扣除新增量2362吨后,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30.5%,可以完成比2008年减排4.73%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及监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企业的工程改造、设备维护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运行,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四)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减排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减排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周检查、月调度、季核查制度,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1.各县(市、区)2009年化学量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

  2.污水处理厂项目清单

  3.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清单

  4.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清单

  5.结构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

  6.二氧化硫监管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各县(市、区)2009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

县(市、区)名称

化学需氧量(万吨)

二氧化硫(万吨)

市本级

0.562

1.0945

禹州市

0.165

1.27

长葛市

0.126

0.46

许昌县

0.112

0.13

鄢陵县

0.093

0.09

襄城县

0.112

0.28

魏都区

0.16

0.1955

合 计

1.33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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