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2008年,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分别于1月4日和4月27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按照环保部核查意见,该公司脱硫工程2008年不计减排量,纳入2009年全年核算,预计2009年可减排二氧化硫9600吨。
结构调整、监管减排:2009年,许昌市计划对2个行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小火电关闭取缔工作,对3家电力生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预计2009年可减排二氧化硫3912吨。
五、减排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
2009年,许昌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6393吨,扣除新增量3038吨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3%,可以完成比2008年减排3.4%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
2009年,许昌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落实监管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3512吨,扣除新增量2362吨后,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30.5%,可以完成比2008年减排4.73%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及监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企业的工程改造、设备维护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运行,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四)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减排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减排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周检查、月调度、季核查制度,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1.各县(市、区)2009年化学量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
2.污水处理厂项目清单
3.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清单
4.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清单
5.结构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
6.二氧化硫监管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各县(市、区)2009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
县(市、区)名称
| 化学需氧量(万吨)
| 二氧化硫(万吨)
|
市本级
| 0.562
| 1.0945
|
禹州市
| 0.165
| 1.27
|
长葛市
| 0.126
| 0.46
|
许昌县
| 0.112
| 0.13
|
鄢陵县
| 0.093
| 0.09
|
襄城县
| 0.112
| 0.28
|
魏都区
| 0.16
| 0.1955
|
合 计
| 1.33
| 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