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许政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水平和能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先后涌现出了一批知识产权先进单位,为我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长葛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建设创新型许昌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许昌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