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47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长沙交通规费雨花征费大厅及其配套设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市广播电视局位于雨花区圭塘办事处月塘村1.936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619028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