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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宿舍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人员、车辆出入宿舍区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大院须主动出示证件,门卫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的查验和登记。
  2、携带行李包裹的人员请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禁止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院内,大件货物运送出大院,要由业主开具放行条或本人到门卫登记备案方可放行。
  3、凡外来暂住人员超过五天,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超过一个月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留宿育龄妇女要向局计生小组报告,业主对留宿亲属负安全和计生管理责任。
  4、进入大院的汽车、摩托车、单车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大锁,车主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辆因漏油等而引发安全事故,要负完全责任。
  5、外来汽车、摩托车原则上不准停留院内过夜。
  三、门卫值班管理
  1、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思想集中,严肃门卫纪律,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脱岗,不得在值班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
  2、值班员要热情接待来客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检查证件和登记工作,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大院,发现可疑情况或突发事件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防范于未然。
  3、值班员要熟悉并掌握大院内人员和车辆情况,发现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加强做好大院内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卫生等防范和监督。
  4、值班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搞好值班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有序。
  四、组织管理
  1、新竹路21号、东葛路80号宿舍区分别成立二个业主委员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根据本规定和有关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各宿舍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宿舍区实行有效管理;
  ④受业主委托,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定时公布收支情况;
  ⑤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⑥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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