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价局宿舍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价综[2007]6号)
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了把我局宿舍区建成一个安全、整洁、优美的文明宿舍区,改善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活环境,制定了《南宁市物价局宿舍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南宁市物价局宿舍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
南宁市物价局宿舍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一、宿舍区文明安全管理
1、业主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让,尊老爱幼,做文明市民,发扬见义勇为的好风气,自觉与违法犯罪分子及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2、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卫生及内部管理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和向窗外丢杂物、泼水。禁止在楼道口等公共场所堆放任何杂物,做好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消灭“四害”工作,认真落实“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任务。
3、宿舍区内不准饲养鸽、鸡、鸭、鹅等家禽。饲养猫、狗等宠物的业主,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搞好宠物的卫生防疫,不得妨碍他人。
4、禁止宿舍区发生“法轮功”邪教、“六合彩”骗赌、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以及酗酒和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严禁窝藏犯罪分子及其他赃物,业主负有对家属子女管理教育责任。
5、禁止夜间十点半后大声喧哗、放音响、冲洗阳台、浇花等,避免影响他人作息,积极投入综合治理活动中,共创安全、文明、祥和的生活环境。
6、业主要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水电费分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禁止将易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投入下水道,因业主原因引起的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自理。
7、出租出售房屋的业主,要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出租只能用于住宅,不能作经营等其他用途,业主对出租户负有管理的责任。
8、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业主,应事先把装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三天内予以答复,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因擅自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安全的要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9、装修房屋、制作家具、安装电器等产生震动和噪音的施工作业,施工时间为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8:00时,业主对施工人员负有管理的责任,装修垃圾不准堆放在楼道口等公共场所停留过夜,必须及时清运,费用业主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