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扎实,廉洁高效,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有大局和服务意识,能主动与其它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关系顺畅。
  (三)“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认真学习业务,自觉更新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群众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县、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对照条件自荐申报,最后由南宁市物价系统先进评比综合评定小组确定。
  “先进集体”的评选,县级的由各县物价局对照条件推荐,市级的由局各科及所属单位对照条件自荐申报,最后由南宁市物价系统先进评比综合评定小组确定。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单位、各部门按所在部门人数的25%推荐申报,最后由南宁市物价系统先进评比综合评定小组确定。
  对获得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单位和部门颁发奖牌,对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将自荐、推荐的申报材料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市局综合科。电子邮箱:nnwxh@www.nnpn.gov.cn;传真:5539922  电话:5530123。

  附: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1:
  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考评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