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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南价综[2007]1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2006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价格管理工作,为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市物价系统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县物价局、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为评选对象,8个名额。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以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物价局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为评选对象,9个名额。其中市级3个,县级每县1个。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以全市物价战线的在编、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按各单位、各部门人数的25%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班子能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善于结合实际、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突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依法管价,公正执法,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法定的行政程序,严格遵守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工作纪律;
  4、树立大局意识,能积极主动地协调、沟通、配合工作,确保价格政令畅通;
  5、重视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单位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紧紧围绕价格管理目标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
  2、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内部团结,积极向上,能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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