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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执行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金融信贷机构扩大农村服务网点,建立村级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推行“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大力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专利、商标等权利抵(质)押信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产权、林地林权、渔权等有效担保物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大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力度,探索扩大有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范围。探索建立农村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设稻米、生猪农产品期货市场。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着眼于率先全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实施利用农村区划调整手段,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启动新一轮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加快编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管理有序的城乡规划体系,着力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发展农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继续抓好长沙县、浏阳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创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管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以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标准,将实际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12年,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积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继续推进农村开发式扶贫,实行新的扶贫标准,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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