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是:2012年率先全省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2020年率先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12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体制改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创业富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新型农村民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大原则:
--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发展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供给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以城带乡作为加快推进长沙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
--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率先全省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住“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重大机遇,在农村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政策体系,强化农村发展的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做好以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鼓励农民以专业生产、承包土地、集体资产作为股份建立合作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设立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落实税收、信贷、登记、用地、用电、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促进形成以农民股份合作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权制度。加快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流转。完善农村集体茶果园场、水域滩涂和“四荒”资源等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行租赁、招标、拍卖、入股等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