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选时间及步骤
(一)5月1日~5月10日为动员阶段。
通过发通知、价格信息网公布、新闻媒体宣传、召集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动员更多的经营单位参与“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使更多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我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价格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5月11日~5月31日为申报受理阶段。
各参评单位请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各种申报材料请及时报送市价格诚信办(南宁市新竹路21号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联系人:温伟华、农彪;联系电话:5857642。
(三)6月1日~6月10日为初步审核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和要求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参评单位,确定其进入评选活动的下一个程序。
各县物价局负责对当地申报的参评单位进行初审考核,并指导当地参评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
(四)6月11日~7月20日为考核验收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组织验收小组,对各初审合格的参评单位开展价格诚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物价局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对当地参评单位的考核,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价格诚信办推荐当地参评的单位。
(五)7月21日~7月31日为审核鉴定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对考核验收的情况进行审核、鉴定,评出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候选单位。
(六)8月1日~8月10日为社会测评阶段。
市价格诚信办通过南宁市价格信息网、有关新闻媒体等方式公示评出的价格诚信候选单位,并通过走访、电子邮件、开设“12358”评议热线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收集、记录和汇总社会各界的意见。
(七)8月11日~8月20日为评定阶段。
根据初步审核、考核验收、审核评鉴、社会测评等结果,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南宁市价格诚信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
(八)8月21日~9月2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
1、对于评选上的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南宁市物价局予以命名表彰,授予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并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