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秋、国庆节及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南价检[2007]9号)
各县、区物价局:
中秋、国庆及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临近,为了维护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努力保持节日期间价格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部署开展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节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确保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顺利召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作风效能建设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力量,落实人员,扎扎实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一) 重点规范月饼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在中秋节期间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 大力整治交通旅游价格秩序
国庆和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是游客出行高峰,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三) 确保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
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有关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政府制定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为重点开展检查和巡查,做到全力以赴,防患于未然。实行责任包干、分区分片进行检查,切实保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落到实处,从而维护我市的良好形象。
(四) 查处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要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