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南价检[2007]7号)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
《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公布实施,为了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根据《暂行规定》第四、五、六条的要求,我局制作了
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式样,其中包括公示牌、标价册、价目表、收费(应缴费)表的式样和填制说明(详见附件),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暂行规定》公布实施后,请各开发经营企业对照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组织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明码标价工作。咨询服务电话:5857642,电子邮箱: Shjd5857642@163.com。
三、从2007年8 月20日开始,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企业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仍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误导甚至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依照《
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暂行规定》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式样,可通过南宁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nnpn.gov.cn)查阅或下载。
附件:
1、《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式样)
2、《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封面式样)
(1)《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总价款外收费(应缴费)表》(式样)
(2)《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式样)
3、填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