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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价检[2007]5号)


各县(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推进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价格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自治区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分局)评选活动的通知》(桂价查[2007]62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参加2006-2007年度自治区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评。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作为一个契机,全面提高自身价格行政执法水平。2004-2005年度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宾阳县物价检查所,获得自治区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横县物价检查所、上林县物价检查所,要继续申报参评,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的水平;其他县区物价检查所也要积极参加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评选活动;没有物价检查机构的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二、严密组织,认真创建。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分工,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创建工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分局)考核标准》(桂价查〔2006〕213号文的附件),逐条进行对照,认真抓好落实。
  三、按时上报参评材料。
  (一)上报参评材料的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分局)申报考核验收办法》(桂价查〔2006〕213号)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为:
  1、创建工作方案,一式二份;
  2、申请自治区物价局命名XXX物价检查所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报告,一式二份;
  3、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式一份;
  4、2006-2007年度所有已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当地编办的物价检查所人员编制表(复印件),检查人员在岗情况,一式各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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