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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检[2007]2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南宁市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7年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
2007年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7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和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规则,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南宁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检查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力促价格收费秩序进一步好转,减轻群众负担

  1、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重点检查。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用柴油等乱涨价、乱加价行为,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乱收费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2、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整顿规范教育收费,重点查处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代收费等行为;查处高级中学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和重复收取学费等行为;查处“校中校、校中班”等乱收费行为;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3、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对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降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检查重点为是否按规定收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检查是否自立项目收费;重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秩序进行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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