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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格[2007]267号文的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格[2007]267号文的函
(南价格函[2007]15号)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桂价综[2007]328号)“关于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精神和要求,为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我局《关于调整中威公司管道燃气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07]267号)文,请你公司与用户做好购销气款的结算工作,退回多收的气价款,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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