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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浙江商人反映南宁燃气公司对新楼盘强制收取入网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浙江商人反映南宁燃气公司对新楼盘强制收取入网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7]11号)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转来“南效督[2007]403号”文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管道燃气入网费,是南宁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住宅小区及业主铺设管道燃气设施而投入的设计、安装和材料等费用。
  1998年,在南宁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项目中,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建设管道燃气的做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南宁斯壮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南宁市管道燃气项目投资建设与经营合同书》,允许管道公司在开发管道燃气用户时,按有偿使用原则向使用管道燃气用户收取入网费,以加快管道燃气项目的建设。管道燃气入网费(政府无财政补助)收取标准为每户2800元,IC卡表300元/只(国产)、500元/只(进口)。
  随着管道燃气建设的发展和经营企业的变更,2006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建委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南宁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同意向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入网费,收费标准为2300元/户(其中市政管网配套费800元,小区工程安装费1500元)。
  为了做好管道燃气入网费的收取和衔接工作,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关于下调管道燃气配套安装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
  1、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入网费标准,即2300元/户。
  2、2006年9月1日前已进场施工的项目,仍按原合同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9月1日后进场施工的项目,在签订《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按新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2006年9月1日后签订的管道燃气建设合同,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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