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景府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9月29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6〕26号),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景德镇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我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雷电、高温、冻害、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仅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新时期瓷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新时期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对于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和“和谐平安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基础性和前瞻性作用。因此,必须加快景德镇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强气象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2008年前全市要建成70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其中各乡镇、大中型以上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4A级旅游景区、主江河关键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林区和交通干线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景德镇市城区布设5个自动气象站,乐平市城区布设3个自动气象站;同时要努力建设全市雷电监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交通气象监测网和太阳能监测网,形成完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满足局地中小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需要。相关建设经费由市气象局和站、网所建在的行政区域市、县(市、区)政府各出资50%,分两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