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保障粮食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 (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 (县)粮食部门全面普查、市政府重点复查和迎接上级检查四个阶段。企业自查是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及时准确提供第一手材料。粮食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全省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普查工作。市政府将按照 “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三)检查人员。自查人员由企业抽调人员组成;普查由粮食部门组织,要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 “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由市政府统一抽调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