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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宁波名优绿茶评比工作的通知


  (四)茶厂通过QS认证;

  (五)有完善的企业标准或执行标准且备案;

  (六)具有一定科研能力;

  (七)产品具有商标;

  (八)具有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

  本次评比鼓励整合后的茶叶品牌企业参评。

  六、评比细则

  (一)申报材料

  1.宁波名优绿茶评比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3.茶园土地使用或租赁凭证;

  4.无公害、绿色、有机、QS等认定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标准文本;

  6.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7.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授权使用的应当出具授权证明复印件;

  8.专卖店、销售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所列顺序软皮封面装订,勿用塑料封面或纸夹。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一式二份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郑甬龙,联系电话:87186194)。

  (二)材料审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申报条件和列报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淘汰不合格者。

  (三)茶叶送样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材料审查通过者送样,样品由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送样量为5000克,随机抽取500克,其余退还。送样地点为宁波茶文化促进会(联系人:周海珍,联系电话:87661187),茶样统一封存于冰柜中。

  (四)品质评定

  邀请国内著名绿茶品质评定专家,根据名茶外形(25%)、香气(25%)、滋味(30%)、汤色(10%)、叶底(10%)等5项指标(附件2)进行打分,其中白茶与其他绿茶分别评比。

  (五)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品质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其中金奖占送样数的20%,银奖占25%。

  (六)公告和表彰

  评比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奖金(金奖奖金10000元,银奖奖金5000元)。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认识到本次评比活动是提升本地区茶产业水平和弘扬茶文化的重要机遇,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本次评比活动已列入2009年度全市林业工作考核项目,各地务必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安排专人负责评比工作,积极作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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