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抗风险能力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先预付,后清算”的原则,按照市医保中心提供的应参保人员数量,及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地方政府补助资金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足额拨付到指定专户,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策宣传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
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按照“方位上不留空点,时间上贯穿始终”的原则,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营造城镇居民参保的浓厚氛围。要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1.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2.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政策复杂,各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将宣传贯穿始终。要组织开展“医疗保险走进千家万户”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商业网点和繁华街道设立咨询点,印发《致居民一封公开信》、《致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利用早市、夜市等发放宣传单,为居民解答政策。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或条幅,每个社区服务站都要制作宣传栏,利用宣传车在街道和社区进行循环宣传,使居民了解从参保到报销的全部流程。要注意宣传参保人群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宣传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机制,讲清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金额,讲清这是我市今年10项工程100件实事之一,政府出资4800万元为城镇居民建立医疗保险体系;宣传好待遇期和住院医疗与门诊大病的待遇标准。
(三)启动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5月31日)
按照预定目标和职责分工,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重点推进,全面开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教育部门要在2009年3月31日前组织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手续,并达到100%参保;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人寿保险代缴;民政、残联部门要在5月31日前要为73000名特困居民和特困学生缴纳家庭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并组织特困居民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各县(区)要在5月31日前根据属地分区,依托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平台为一般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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