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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3、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现代化进程
  各县(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设施的作用,使现代远程教育覆盖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要加大对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资源经常性的配置和更新,提高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能力和应用水平,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各县(区)实现校校通,大力推进“班班通”工程,推动义务教育现代化进程。
  (三)合理配置,扩大交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均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好对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长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每年及时补充新教师,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机制和校长定期交流与竞争上岗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鼓励选派城市区和知名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每年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交流数量不低于当年教师总数的5%。以支教或学习形式交流的教师,交流时限最少为一年。对于农村教师、支教教师,在录用(聘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
  (四)规范办学行为,深化中小学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
  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解决学生择校和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继续推进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相结合的中考中招改革;要全面落实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要达到省定要求。
  (五)关注弱势群体,保障不同群体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
  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弱势群体子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对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六)转变观念,内涵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尊重教育规律,按照素质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真正使每个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七)加强领导,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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