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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二、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业主出租房屋,盘活存量资产,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税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综合税率征收。
  十三、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财税政策。对采用一次性装修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省地型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边远地区企业发展壮大。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鼓励、支持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和协调决策机制。成立省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指导加强房地产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适时调整出台相应政策。各市州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财政适当安排经费,支持建设、房产等部门建立专业化研究机构,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信息。
  十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协调服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矛盾的排查、协调和处理力度,及时解决土地供应、征地拆迁、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旧城棚户区改造、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和消费环境。
  十八、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全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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