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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湘办发(2008)18号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湘办发(2008)18号文件的通知
(湘建明电[2008]5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
  11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08〕18号)下发后,大多数地方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已落实到位。但是,仍有少数地方行动迟缓,有的部门甚至对政策心存疑虑,没有认真及时贯彻落实,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效果要实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维护省委、省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各地必须加大对湘办发〔2008〕18号文件的实施力度,确保相关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11月16日后不执行“两办”通知、仍按老政策收取税费的,我厅将会同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对经核实的典型案例,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投资者、消费者道歉,并退还多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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