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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地税“大集中”系统汕头社保费征管上线的通告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地税“大集中”系统汕头社保费征管上线的通告


  我市地税部门社保费征管系统将从2008年1月7日起切换到全省“大集中”征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社保费有关业务停止及重新受理时间
  全市地税征收机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将于2007年12月24日和2007年12月27日起,暂停受理参保单位的征收业务和社保各项经办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从2008年1月7日起按新流程办理并使用新的申报表。
  新办缴费单位向税收征管归属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到指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各缴费单位向地税部门办理申报时,采取明细申报形式;缴费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增减员及缴费工资变动后,在申报当月的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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