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东润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118号)
南宁市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东润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东润大厦”属商业办公综合楼,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