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共和路124号电信大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8]61号)
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收取露天停车场停车占位费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共和路电信大院”属商务办公区,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