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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2.参加考核的州市对照《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2007年~2008年)中的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评价本地区是否达到一票否决指标。只要有一项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州市,只填写完整的《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报送省科技厅;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州市,则填写完整的《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并提供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3.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核准本州市和所辖县(市、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材料齐全、各种数据准确可靠的州市、县(市、区),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4.省科技厅组织省级考核组对各州市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审、考核。对通过省级考核的州市、县(市、区)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提出通过2007年~2008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州市、县(市、区)建议名单,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上报科技部。

  (三)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

  1.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专门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分别不少于两次(每年共四次),并切实、有效和及时地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要求本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对州市要求所属县(市、区)全部设有科技管理部门;对县(市、区),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全部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

  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州市本级不低于1.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扶持县不低于0.8%,其它的县(市、区)不低于1.0%。

  四、材料报送

  (一)县(市、区)报送州市科技局的材料

  1.书面考核材料

  第一类: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标的县(市、区)报送的书面考核材料共4套:第一套是一式2份单独的考核表(原件);第二套包括考核表(原件)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第三套包括考核表(原件)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第四套是9份考核表复印件(省级考核专家组评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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