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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2008〕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07~2008年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要求

  2009年的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使科技进步成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二、考核范围

  根据科技部《通知》的要求,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均需参加2007~2008年度的科技进步考核。各州市所辖县(市、区)60%通过考核,视为自动通过考核。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省科技厅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科技、财政、组织、统计等部门组成的省级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全省各地的考核工作。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工作。请各地登陆东南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考核工作手册以及考核信息系统软件,了解并掌握本次考核工作的详细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成立考核专家组

  各州(市)科技局要组织成立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5~7人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指标评审工作,同时在考核表中填写州(市)科技局的考核意见。考核专家组要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考核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考核工作程序

  1.参加考核的县(市、区)首先要对照《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2007年~2008年)中的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评价本地区是否达到一票否决指标。只要有一项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只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及指标”中的定量考核指标,报送州(市)科技局;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则完整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各个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州(市)科技局,由州(市)考核专家组进行审核,并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意见”栏中填写考核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请不要在“考核组意见”栏中填写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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