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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2009年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经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8〕1006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2009年2月10日始至2009年3月13日止。3月13日前尚未发放的补贴资金暂时冻结,具体处理办法按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通知办理。

  2009年3月13日后未发放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一律作废,各地应于2009年3月底以前上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一销毁,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对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情况统计表》(附表一)、《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工作档案》(附表二),并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3月16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一份。

  二、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

  请各州(市)经委、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8第10号公告规定的车辆补贴范围及标准,对本地区2008年汽车报废、拆解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填写《二OO九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三),并形成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含补贴车辆总数及所需资金),于2009年3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处 许海云

  电 话:(0871)3334312

  传 真:(0871)3334312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和文星

  电 话:(0871)3627682

  传 真:(0871)3627682

  附件:1.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情况统计表

  2.二OO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工作档案

  3.二OO九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二○○八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地区国家下达补贴数(辆)完成补贴数(辆)上年补贴资金结余   (万元)国家下达补贴金额   (万元)完成补贴金额(万元)补贴资金结余(万元)
合计货车客车公交车合计货车客车公交车合计货车客车公交车合计货车客车公交车合计货车客车公交车合计货车客车公交车
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保山市                        
昭通市                        
楚雄州                        
红河州                        
文山州                        
普洱市                        
西双版纳州                        
大理州                        
德宏州                        
丽江市                        
怒江州                        
迪庆州                        
临沧市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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