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重要协调作用
各地要通过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信任和理解,协调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要将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大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
五、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制度体系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体系,维护职工劳有所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现欠薪苗头和隐患及时预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将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行业逐步扩展到其它行业。要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预防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的行为。
六、指导企业加强工时制度和劳动标准的管理
各地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劳动定员定额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轻负担,稳定劳动关系。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加工制造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部分工种岗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部分工种岗位,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外勤和营销人员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依托和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和计件工资等劳动标准的管理。
七、积极稳妥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调整劳动关系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关注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增强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协调劳动关系各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合力推进工作,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稳定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做好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建全企业工会组织网络,监控企业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促使企业维护职工权益,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凝聚企业和职工的力量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各级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