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08至2010年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08至2010年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三日
齐齐哈尔市2008至2010年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制定2008年至2010年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建设,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确保“十一·五”期末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有关规定,围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心和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提高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五保村建设水平,促进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工作要求和任务
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从“以人为本”和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敬老院整合改造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之中,不断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力度。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在工作中,要立足各县(市)、区五保供养工作实际,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求和可行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新、改、扩建并举,积极稳妥地做好敬老院建设规划,避免超标准建设,杜绝不切实际,贪大求洋,投资过高等问题。
三是合理布局,达到“十一·五”期末集中供养率50%的总体目标。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在“十一·五”末都要建设1所服务全县(市、区)的中心敬老院;要整合管理成本高的小型敬老院;完善规模适中、基础较好的乡镇敬老院;适量规划建设“五保村”。中心敬老院床位原则上达到150至200张,每个五保户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乡镇敬老院床位原则上达到80至100张,每个五保户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个“五保村”应容纳分散五保户10至20户。